我国通过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方式管理养老金资产,解决了很多问题,但也存在多方面的矛盾与问题。
建议两点:第一,大力发展养老金专营机构,重新建立体系框架;第二,理顺监管体制,实施综合监管。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正在不断加深,到去年底,老龄化率占总人口的比重是19.7%。而未来十几年,我国将进入到老龄化的高峰期,我们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如何应对老龄化高峰期?过往的十多年间,我们主要靠外生的变量,即不断扩大覆盖面,不断增加交费人群,这个制度的发展和有效性值得充分肯定。但是往后看,仅靠这种外生变量,则可拓展的空间就越来越有限了。我们的目光应更多地投向内生的变量——通过资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和增值。而在我们已经确定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投资运营显然必须实行市场化。
目前,养老金资产投资有四种方式,第一种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第二种是企业年金;第三种是商业保险;第四种是养老金专营机构。
现在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果要设立养老金专营公司,一定是新瓶装旧酒,还是一个分散、破碎的投资监管体系。如果拘泥于银行、保险、证券三大业态,容易引起权力纷争,特别是我们设想中的养老金专营管理公司,属于新的金融机构类型,发展趋势理应是股权的多元化,股东来自金融行业的不同领域,甚至是非金融行业的资金方。它的投资管理范围也必定不限于单一的领域,而是横跨多领域。因此,它和其他金融机构必然有明显区别,超越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单一监管范围。由某一个金融机构批设或实施监管也缺乏实际的依据,难以操作。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提出两个建议:一是大力发展养老金的专营公司;二是理顺监管体制,实施综合监管。
大力发展养老金专营公司,要突破现在分业经营的局限,重新构建体系。比如,怎样把部分居民储蓄引导向长期的养老金投资方面?遍地可见短期的理财设计,对长期稳健投资产品的设计还不够。
可以开发很多产品,但哪些是养老产品?没有标准就没有办法。我们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养老金专营公司,为各种有益于养老金长期投资的金融产品做出明确的标准,如专营公司来投资运营,之后再给予税收等优惠政策。
美国养老金的准备资产约21万亿美元,超过其现有国民生产总值约1.5倍,而我们只占比10%,发展空间非常大。有人预测,要达到一般国家养老金的准备水平,中国还有40万亿元的市场空间。
美国21万亿美元的资产,几乎构成了全美长期资本投资的全部来源,即长期资本投资市场基本都被养老金所占。这也应该成为我们未来长期发展的目标,要抓紧研究制定养老金专营公司经营办法,形成较为完整、系统的管理规范,有序推动养老金专营机构发展并理顺监管体制、实施综合监管。
养老金投资的管理,涉及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对应重大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继续实施单纯的监管已经难以为继,我们建议实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为主、各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体制。今后有条件时,可以设立专门的养老基金投资监管机构,这是一个未来的设想和方向。
只有这样推行,才可能保持养老金投资产品区别于其他金融投资产品的不同特性,才有利于养老金投资长期稳定的发展,从而应对老龄化高峰期的挑战,造福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