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开办资助、租房资助、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能级资助等支持标准进行了明确。
其中,开办资助的标准是对2008年7月7日以后在本市注册及迁入本市,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地区总部,实缴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且员工数在10人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开办资助。开办资助资金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租房资助的标准是对2008年7月7日以后在本市注册及迁入本市且员工数在10人以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0万美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资助;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房资助的同等标准的三年总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
高能级资助标准是对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新设立的跨国公司亚洲区、亚太区或更大区域的总部或已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012年1月1日以后升级为亚洲区、亚太区或更大区域总部,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0万美元,员工人数不少于50人,且母公司任命的负责人及与总部职能相关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常驻上海工作的,可获得300万元的一次性的高能级资助。
《办法》同时指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的开办资助以及高能级资助等资金,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办法,即市财政负担40%、区财政负担60%;租房资助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来自市商务委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5月,上海共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4家、亚太区总部5家、投资性公司9家、研发中心5家。与此同时,上海外资企业总体保持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纳入可比口径的1.46万家外资企业运营情况监测结果显示,2017年外资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2%,纳税总额增长13.1%,利润总额增长21.7%。
市商务委表示,上海将继续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加快培育和引进高质量的市场主体,鼓励吸引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集聚一批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功能性机构,引进一批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总部,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鼓励外资企业在沪设立研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