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一年前买的洗衣机发生了故障,对方上门查看发现是马达出了问题。于是,厂家上门更换了一个马达,王先生觉得洗衣机噪音比原来响了很多,王先生认为,对方当时上门更换的配件是旧的配件,要求重新修理。
沈女士家里的液晶电视买了三四年,突然不能开机,维修站的人上门查看以后,需要更换一块主板,然而配件到货以后,沈女士发现配件没有外包装,看上去还有氧化的现象,但是维修人员坚持认为是新的配件,沈女士无奈只能换上。
从法律规定来看,家电维修现有的三包规定中明确规定维修要更换新配件的是家用电脑产品、手机以及平板电视,其他产品要求是“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配件和零配件”,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更换新的零件,因此给了一些责任感缺失的企业可乘之机,并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难度加大。作为有责任感的企业,就应该本着为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在更换旧配件时,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如果家电维修服务网点将回收的旧家电配件当作新配件出售给消费者的话,那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没有更换零部件的情况下,收取消费者配件费的话,那就涉嫌欺诈。另一方面,零件的“新旧”定义也是争论不休。消保委也呼吁能否尽快出台有关细则给“新配件”做个定义,或者让经营者在报修记录上注明是“新配件”以便于消费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