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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改革创新措施予以确认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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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3日 星期三 出版 刊例 | 媒体介绍 | 项目推介 | 联系我们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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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条例草案昨提交审议
多项改革创新措施予以确认完善
  ■本报记者  杨珍莹浦东报道 

  昨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由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自贸试验区内的各项制度改革将迎来更为完善的法制保障。 

  据了解,《条例(草案)》包含九章、共六十条,建构了一个涵盖管理体制、投资贸易、金融税收、综合监管、法治环境建设等诸多方面的总体制度框架;同时提炼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将半年试点工作以来有关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工商登记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创新以及政府监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予以确认和完善。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曾公开表示:自贸试验区半年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和条件。通过地方立法,将这些改革创新措施予以确认和完善,既有利于明确自贸试验区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管模式,也为全面推进自贸试验区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在投资开放上,条例草案固化了试点以来推行成效良好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条例草案明确,在自贸试验区内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规定: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由之前的审批制改为实行备案管理;外商投资项目由之前的核准制改为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方式。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审批管理;外商投资项目主要实行核准制。在商事登记制度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和先照后证制度,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建立“一表申报、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 

  草案同时明确提出要多举措并举体现高效监管,在海关监管方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实行电子围网、通关无纸化、对区内和境内区外质监进出的货物,实行进出境备案清单比对、企业账册管理等。在检验检疫监管方面,除重点敏感货物外,其他货物免于检验等。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管理制度,推动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行高效综合管理服务。 

  《条例(草案)》重点提及了自贸区金融领域的创新,据悉,条例草案明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自贸试验区内稳定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先行先试。 

  在政府管理方面,《条例(草案)》则以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为导向。 

  据了解,上海自贸区条例计划自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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