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由众多家庭组成的,家庭和谐关乎社会的和谐。如何在家庭中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这需要“家道”,“家道”即家庭伦理。
在中国古代,“孝”无疑是“家道”中最重要的观念。《孝经·三才章》中有孔子的一段话:“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这是说“孝”是“天道”之常规;是“地道”有利于万物的通则;是人们遵之而行的规矩。“孝”有这样大的意义,我认为,这与中国古代宗法制有关。我国古代社会基本上是宗法性的农耕社会,家庭不仅是生活单位,而且是生产单位。要较好地维护家庭中的长幼、尊卑的秩序,要使其家族得以顺利延续,必须有一套适应当时社会稳定的家族伦理规范,而这种伦理规范又必须是一套上自天子下至庶人都适用的伦理规范,这样社会才得以稳定。
“孝”既然为我国古代社会所需要,成为一种家庭伦理规范,此伦理规范又通过各种礼仪,而成为社会应遵守的伦理制度,这种伦理规范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礼仪制度必有其哲理上的根据。《郭店楚简·成之闻之》中说:“天登大常,以理人伦,制为君臣之义,作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辨。是故小人乱天常以逆大道,君子治人伦顺天德。”理顺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是“天道”的要求。小人违背常规行事是逆“天”的根本道理的,君子以“天道”之常规处理君臣、父子、夫妇伦理关系,社会才能治理好。所以,儒家认为,“人道”与“天道”是息息相关的。儒学讲的“孝”是“人伦”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我认为,“孝”作为一种家庭伦理的哲理根据就是孔子的“仁学”。《论语·学而》中有孔子弟子有子的一段话:“……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在《孝经》的《序》中也有一段类似的话:“孝者德之本欤!”这是说,“孝”是“仁”(或“德”)的根本出发点,是家庭伦理的核心观念,但并不是“仁”(或“德”,“德”即是“仁德”)的全部意义,因“孝”作为一种家庭伦理必须扩大到社会伦理。《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中有一句话:“道始于情”(此处“道”是指“人道”,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理)。意思是说“人道”是从人先天所固有的情感始有的,我认为这正是孔子“仁学”理论的根基所在。
“孝”不是一凝固的教条,而是基于孔子“仁学”的“爱”不断释放的过程,《孝经·圣治》中说:“人之行莫大于孝”。只有在家庭的实践和社会的实践中以“仁学”为基础的“孝”的意义才能真正显现出来。我想,这样来了解“孝”大概是孔子儒学的理想,或者说是我们对它的一种新的诠释。
社会在发展,现代社会中的家庭伦理也会随之有所变化,“孝”的内涵也必定会有变化,例如“四世同堂”,“养儿防老”,就因家庭作为生产单位的消失而失去意义。保障家庭的良好生活状态,将主要由社会保障体系来承担。但作为我国传统“孝”的“仁爱”精神则不会改变。
当今的社会生活应该有一种什么样的家庭伦理?费孝通先生认为,当今家庭的作用主要应体现在“尊敬祖先和培育优秀的后代”。“尊敬祖先”对家庭来说,就是对长辈要尊敬。“培育优秀的后代”,就是对子孙进行良好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