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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武汉“20条”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定》,对创新改革探索失败者实行责任豁免,让创新者能放开手脚。

  去年9月,武汉市被纳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成为8个试点区域之一,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激发城市创新活力。

  《决定》全文有20条,其中6条涉及“宽容失败”,“容错”成最大亮点,“容错”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决定旨在通过法治方式和途径,破除当前阻碍创新改革的因素。

  武汉市注重容错对象的多样性,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且还将高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等创新主体一并纳入,对创新改革决策、科研、成果转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等方面错失行为也作出了免责规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创新改革工作出现失误,但符合党和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按程序经集体决策,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转化后续价格发生变化造成损失,其负责人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负责人不承担相关责任,不影响其继续开展创新。

  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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