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航运·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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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出版 刊例 | 媒体介绍 | 项目推介 | 联系我们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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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公路“三乱”治理
  1994年,由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交通部负责,全国各省(市、区)参加的治理公路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三乱”行为及在公路上发生的其他违规执法行为工作拉开了帷幕。

  二十年来,治理公路“三乱”取得了很大成绩,与上世纪80年代公路建设初期相比,目前的公路“三乱”状况已得到很大改善。但近些年,随着物流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崛起,公路“三乱”有所回潮,导致企业成本大大增加,再次引起国家的高度关注。9月12日,国务院发布《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着力降低物流成本。要求“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保障车辆便捷高效通行,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减少不必要的收费点。”

  “三乱”回潮现象种种

  现象一:随意罚款。央视不久前曝光了两起典型的公路“三乱”事件:一起在江苏徐州,交警查都没查就开罚单,短短8分钟,司机先后被罚两次。另一起在河南商丘,该市梁园区境内管护的公路只有110公里,执法人员高达200人,运管、路政人员靠路吃路。这两起事件中,执法人员想怎么罚就怎么罚,想罚多少就罚多少。对于公路“三乱”现象,很多司机敢怒不敢言。如果司机对处罚提出质疑,往往会遭到刁难或加重处罚。

  现象二:隐蔽动作。仅目测就可以判断超高超重的货车,但是公路上的流动“治超”执法车和执法人员却不闻不问,也不要求停车检查,涉嫌超载的货车畅通无阻。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是对涉嫌超载货车的罚款更隐蔽了。一般分两种:一种是车主事先和有关执法人员私下沟通协调好,达成某种协议,约定好行驶路段、通行时间,然后货车超载上路畅通无阻。另一种是先把车扣下,然后把人叫到治超站的处罚室再说罚款的事,而且罚款要重很多。

  现象三:养鱼执法。有些地方超载超限的罚款可以讨价还价,可以包月,似乎变成了猫鼠游戏,甚至有媒体评论,这已成为事实上的“养鱼执法”。

  现象四:监管不力。一个不得不提的现象是,媒体监督公路“三乱”,是一抓一个准,以至于央视财经评论员调侃说,“我们的记者暗访哪个省,哪个省就会有‘三乱’”。这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对公路“三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公路“三乱”根源在体制

  屡禁不止的公路“三乱”事件,更多地暴露出交通行政执法领域长期存在的趋利执法、职能交叉、主体多元等体制机制性问题。

  政出多门。在我国,能对货车进行罚款、收费的有交警、路政、城管、运管、收费站,分属公安、交通和城市管理三大部门,但各部门执法标准却不统一。这种管理格局一方面导致同一区域的同一违法行为多家执法,重复收费、罚款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也使得收费、罚款金额更具主观性、随意性。同为“超载”行为,交警叫“超载”,按行驶证的核定,最高罚款2000元;路政叫“超限”,按车轴的数量核定,最高罚款3万元;城管叫“超重行驶公路”,最高罚款2万元;运管叫“超越许可”,按营运证最高罚款10万元;收费站叫“超限行驶公路”,按车型收费最高达费额的16倍。

  罚款经济。公路罚款已变为一些地方相关执法部门财政创收的重要来源,虽然原则上所收罚款全部上缴,但与上缴数额挂钩的返还机制,却俨然变成执法人员乱罚款的奖励机制。有些按罚款额的80%返还,有些更甚。货车一次性缴纳超载罚款后,便可任意超载行驶,且在有限期限内不用再交罚款。因此,罚款在遏制交通违章上发挥的效力大降。基于“罚款经济”的利益考虑,某些执法单位缺乏从根本上遏制超载的动力,这是当前公路管理执法体制导致的必然结果。

  超员养人。有业内人士认为,在税费改革之后,运管路政部门的经费得不到保障,出现了罚款返成。某省现有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超员比例达135.8%,执法经费无保障,公路管养经费变成了“养人费”,靠罚款增加收入,形成了以罚代管的利益链,导致公路“三乱”屡禁不止。

  启动执法体制改革

  2014年8月,河南省政府发布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首家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启动改革的省份。

  此次改革有四项重点内容:一是整合执法职能。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二是精简执法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现有各级各类公路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执法机构予以整合。三是从严核定编制。按照机构、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原则,通过从严核定执法人员编制,新的执法机构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时,必须采取“逢进必考”的办法择优录用。四是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本次改革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把执法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实行分级负责、全额供给。将罚没收入上缴财政统一管理,与执法经费彻底脱钩,从机制上解决趋利执法问题。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10月10日,河南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从现在开始,系统上下全员上阵、加压推进,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实行罚没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挂钩’,即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如此一来公路罚款能停得下来吗?

  面对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诱惑,必须依靠制度建设和问责等约束机制,通过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流程和权限;通过加强队伍监管,严格考核,落实工作责任;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形成有错必查、有错必究。通过以上措施,使执法人员不能、不想、不愿失职渎职,不敢乱来。

  只有建立严密规范的行政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才能提高行政监察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公路“三乱”治理,任重道远。(木白汇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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